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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打违建严查宅基地翻建超高乱建的紧急通知

发表于2014-09-28

9月23日,针对坞城村房屋倒塌事故,市委副书记、市长耿彦波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李小鹏对我市小店区坞城村发生房屋倒塌事件所作的重要批示,安排部署对城中村宅基地自建加建翻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检查的工作。据此,小店区政府率先垂范,对打击查处城中村宅基地翻建超高乱建的违法建设行为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严厉查处宅基地翻建超高乱建的紧急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彻底抑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我区城乡建设正常管理秩序,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和《太原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严厉查处宅基地翻建超高乱建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

二、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意见》(并政发【2009】9号)文件,区规划分局负责村民宅基地上建房审批复核,提出规划意见,进行审批后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建设项目审批;区执法分局负责村民宅基地上违法建设查处。

街办(乡、镇)负责本区域村民宅基地建房初审。

三、1998年以前有批准文件,并与批准核定的建筑面积、层次相符的宅基地上房屋建筑和2006年8月1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发布前,核定的宅基地上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建筑为合法建筑;其余视为违法建筑。

四、对违法建设,限期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供水、供电部门为违法建设提供用水、用电的,由业主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接到相关执法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供水、供电单位应依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不采取有效措施断水、断电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加重处理。

六、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指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特此通告。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


发表于2014-09-30
房天下友(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打违建严查宅基地翻建超高乱建的紧急通知”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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