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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下车位必须买,不买不让进是否合理? 不合理

发表于2011-12-23

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权而定。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权。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第二种情况,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权。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第三种情况,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权。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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