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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使用年限的一些看法

发表于2009-10-17
2008物权法中明确提到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可继续使用,但并没有说是有偿或无偿使用,其中一条提到使用的收费标准问题涉及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应慎重对待,看来收费是一定的,如遇政府要收回到期土地另作它用只需付业主房屋折旧费即可,即你使用了70年(国家规定而不是它所说的50年)的破砖烂瓦的折旧费为0.然后你搬出去走人即可.如果一天不拆你付费后可多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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