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公告

发表于2010-12-05
年底将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回笼资金,推出了各种打折促销的手段来吸引消费者购房。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再次发布公告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规范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禁对外预售,或者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入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我局监察大队将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销售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购买商品房前,一定要事先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五证一照”是否齐全,并咨询相关部门查验证件的真伪。“五证一照”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果购买手续不齐全的房屋,极易因延期交房、无法办理按揭、无法办理产权等问题产生纠纷,对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详细了解楼盘的具体情况。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慎交定金,慎签合同。千万不要被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虚假承诺、各种打折促销手段等表面现象所迷惑。不要随便向开发商交付定金,落入开发商的“定金圈套”。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任何内容都不可轻易相信,必须以正式的购房合同条款为准。

(2)不要轻易相信集资团购等行为。部分开发企业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以单位建房、集资团购的名义低价诱惑购房者团购,甚至不签订任何合同,购房者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3)确定楼盘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项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才能逐步办理相关手续,以后才能办理产权证。市民可以通过咨询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其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4)要到楼盘工地现场实地考察工程动态。部分开发商在还未拆迁完毕或者仅打好地基的情况下即开始对外销售,对其工程进度及竣工日期完全没有保障,购房者的利益会受到严重损害。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发表于2010-12-05
发表于2010-12-07
知道了!
发表于2010-12-07
引用:神探大少 在2010-12-7 12:07:23写道:原帖
知道了!
 
 哈哈哈!
发表于2010-12-09
家居媚人,您好!你所发的帖子“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公告”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龙城半岛业主论坛固顶帖>>

点击“版主推荐”查看太原业主论坛所有固顶帖和精华帖。
发表于2010-12-09
家居媚人,您好!你所发的帖子“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公告”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龙城半岛业主论坛精华帖>>

点击“版主推荐”查看太原业主论坛所有固顶帖和精华帖。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