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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一直不太懂这个产权的意思

发表于2011-06-29
我一直不太懂这个产权的意思 是不是就是50年后就不是自己的了?
发表于2011-06-29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发表于2011-06-29
哇 楼上的解释好清楚呀 
发表于2011-06-29
对这个概念我也一直很懵懂
发表于2011-06-29
2楼的 感谢你的分享啊……
发表于2011-06-29
如果真在使用年中遇到国家征收 那就麻烦死了
发表于2011-06-29
50年后可以续签使用权的
发表于2011-06-29
土地始终是规国家所有的 
发表于2011-06-29
这个问题很精辟嘛 嘿嘿 得到了有效的回答 学习学习 
发表于2011-06-29
感谢楼主的分享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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