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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黑心房地产开发商也要保护吗?

发表于2009-12-23
目前,业主的住房情况如下:
1、 外墙大理石明显的湿水印两年来从来未干过。
2、 内墙已修过两次,09年4月下了一场中雨后内墙又起水泡(此现象证明不时仍有少量水 进入墙内),又要进行第三次修理。
3、 09年8月11日,又出现另外一处室外下大雨,室内下小雨现象。
那么,房子漏水的根源在哪里?归纳起来很简单:
1、 贴墙及长线条用的大理石用胶(估计玻璃胶之类)粘结胶在室外容易老化,失效更快,一旦失效,必然产生裂缝,裂缝就成了漏水的通道。
2、 在贴瓷砖或者大理石之前有道粉刷工序,粉墙的砂浆中水泥与沙的比例不当,沙多于水泥(沙比水泥便宜),砂浆干后必然产生小空隙,这些小空隙就成了雨水进入内墙的通道。过去杭州有泥墙的房子,墙内并不进水是因为其结合紧凑。现在,这种有严重之类缺陷的房子,只有把瓷砖打掉重做,才能彻底根治漏水现象。
以前都说老百姓有困难找政府,我这位70多岁退休老人两年来不知往政府跑了多少次,事情始终没有解决,连一个是非说法也没有。而且,在一次调解会上,开发商竟然发怒说:“…我们的房子质量不好你为什么要买?花了一百万算什么,我也要去告…”开发商发怒时,在场的官员(96666的工作人员、市质监总站领导、市建委纪委工作人员)没有一个吭声的,致使调解会中断。开发商说我也要告,自然不是真对业主,可能是警告在场的某些官员。黑心开发商如此嚣张,不正式某些党政官员渎职、纵容包庇、甚至相互勾结的结果吗!
市纪委、省监察厅的某些人不愿意就投诉给出书面回复是不想让那些保护黑心开发商渎职官员的说法见阳光。以下两点可以说明问题:
一、国标GB5038-2005封面醒目标着:2005-11-30发布,2006-03-01实施。交房时间是2006年5月30日,显然,交房在国标实施期之后。谁都懂得,凡在实施期后不执行新标准的产品或商品都被视为不合格产品这个道理。渎职的官员又说是图纸早设计好了的理由也站不住脚。因为发布期与实施期之间有4个月的时间间隔,有充足的时间修改设计。更可笑的是,工作人员开始还说:“…包庇是很严重的问题,因此,市建委不可能包庇…”。当我质问他这么说的逻辑是什么时,他马上改口说,那是图纸早设计好了的。
二、住房发生墙体漏水是因为设计和工艺不当引起的(总站的总工程师也承认)。业主的住房在反复追讨下才做出了不规范(治标不治本,在外墙相应部位涂一层涂料来阻止雨水进入墙体)处理。这种处理或许在短时间内有作用,时间一长,涂料和胶一样要老化,又要出现裂缝,引起墙体漏水。这种不规范处理竟然被有专业知识的质监总站认可,这是典型的官商勾结,欺诈业主的行为。这个住宅小区有十几幢同样结构的住宅,至今没有进行处理,业主口头、书面多次向质监总站提出过,希望他们本着对社会、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也要进行处理,可省监察厅受理投诉的同志却说:“…这些房子的处理要等到若干年后大修时才能进行…”。新建住宅,有质量缺陷却需要等到房子旧了,大修时才能进行处理,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从政府职能部门到市纪委,再到省监察厅的某些党政官员在对待群众投诉的态度中不难看出,他们在保护黑心开发商时是不讲社会道德、不讲党性,更不讲良心的!
呼吁一切正直的人们对此事展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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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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