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长治路上黑白条幅维权遭围观 抵制一房多卖还我血汗钱!

发表于2015-08-21

还有没有天理啊

发表于2015-08-21
引用:吴璐秀在2015-08-21 09:24:58写道:
2楼

嘻嘻名,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长治路上黑白条幅维权遭围观 抵制一房多卖还我血汗钱!”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昧良心没良心,必遭报应

发表于2015-08-21

买房不容易啊

发表于2015-08-21

买房不容易啊

发表于2015-08-21

维权的路太长了

发表于2015-08-21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发表于2015-08-21
看着很心酸无奈
发表于2015-08-21

维权的路太长了!

发表于2015-08-21

看着很心酸无奈!

发表于2015-08-21

看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