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长治路上黑白条幅维权遭围观 抵制一房多卖还我血汗钱!
- 发表于2015-08-21
- 发表于2015-08-21
买房不容易啊
- 发表于2015-08-21
买房不容易啊
- 发表于2015-08-21
维权的路太长了
- 发表于2015-08-21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发表于2015-08-21
看着很心酸无奈
- 发表于2015-08-21
维权的路太长了!
- 发表于2015-08-21
看着很心酸无奈!
- 发表于2015-08-21
看看来了
还有没有天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