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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确定住宅小区电梯费和装修服务费新标准 2月1日起执行

发表于2013-01-05

这一新标准于2月1日起执行,按月收取,最高可上浮20%

从太原市物价局获悉,从2013年2月1日起,太原市将执行新的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0.4元/平方米,按月收取,最高可上浮20%,下浮额度不限。

此次确定的标准适合太原市范围内所有的住宅小区。收取电梯运行服务费时,物业企业可根据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基准楼层后,上增下减。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电梯运行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报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明码标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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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确定住宅小区装修服务费标准


2月1日起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最高可上浮20%

从太原市物价局获悉,从2013年2月1日起,太原市将执行新的住宅小区装修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最高可上浮20%,下浮额度不限,在装修期间收取一次。

此次确定的标准适合太原市范围内所有的住宅小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服务费的服务内容包括装修垃圾清运、运送装修材料、电梯包装、装修方案审查、装修档案管理、卫生清洁及专人管理等。除去按照平方米收取装修服务费外,物业企业可根据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基准楼层后,上增下减。业主不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按上述标准的20%收取住宅小区装修服务费。收取住宅小区装修服务费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电梯上料费等与装修有关的其他服务费。

小区业主在装修时需运送大型物品必须吊装时,吊装方式由业主选择,吊装方案需报送物业公司协商同意,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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