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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毒炸鸡亚硝酸盐超标150倍致女童死亡 店主获刑8年

发表于2011-12-20
一岁多的女童小文(化名)吃了几块炸鸡,不幸中毒身亡。经鉴定,从农贸市场摊点购买的鸡块内亚硝酸钠超标150倍。出售炸鸡的食品店店主张继存被检方提起公诉。昨天,丰台法院判决张继存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小文父母29万余元。
发表于2011-12-20
罪名变更 处罚加重

昨天9点半多,被告人张继存被押进法庭(如图)。丰台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提出,检方对张继存的指控罪名进行了变更,由过失致人死亡罪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对于更改罪名的原因,办案检察官表示,今年刑法修改后,新增加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比较,新罪名的刑期重了,可以判处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张继存的情况符合这个罪名。”办案检察官说,张继存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在量刑时会被加重处罚。
发表于2011-12-20
发表于2011-12-20
据此,法院判决张继存有期徒刑8年。“我要上诉,判的太重了。”张继存听了判决后,当即表示。而小文的父亲却认为,“一条命就这样没了,他(指张继存)一分钱都不赔,太轻了。”

庭后追访



死者父亲:

保留追诉权利

昨天,小文的父亲徐先生特地从老家赶到法庭,他的妻子没有来。徐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妻子已经生下了第二个孩子,但是很不幸,儿子一出生就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及心肌损伤,医院对孩子重症监护了一段时间。为了给孩子治病,他已经欠了很多钱。
发表于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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