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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律师

发表于2011-12-30

王医生告诉我,小志被关押以后,她和小志的爸爸不敢肯定小志是不是犯罪了,想争取得到洋洋和她家里人的谅解。他们在军队保卫处干部的陪同下,专门去了新疆洋洋家里,当面赔礼道歉,给了洋洋家十万元的赔偿。洋洋也写了《谅解书》,同意司法机关对小志从轻处理。司法机关考虑到受害人已经原谅,而且小志又是在校学生,所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然而,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洋洋向小志家里追加了两个条件,要求再赔偿5万元,并且小志必须从退学。此时小志的笔记本电脑数据已经恢复,王医生明白了事情的真相,回绝了洋洋提出的条件。洋洋立即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新的申请,撤回此前的《谅解书》,要求法院从严惩处小志。

 

王医生说到这里,浑身颤抖,泪如雨下。

发表于2011-12-30

我对这个军官家庭充满了钦佩和同情。以他们的身份地位,稍微动用一些关系,摆平这点小事应该不难。但他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自己的孩子可能有错,应当安抚受害人。得知真相后,他们仍然没有考虑如何去恐吓、报复洋洋,而是通过律师寻求法律的公正处理。这么正直的军官,令人崇敬。同时也让我坚信,这样的家庭不会出混账孩子。

 

但是,事情已经变得棘手。不知什么原因,侦查机关轻信了洋洋的一面之词,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审查证据,稀里糊涂地将案件起诉到了法院。如果小志无罪,办案人要受到相应处分。办案单位实质上已经与洋洋是一个阵营,他们为了个人利益考虑,必然会将错误坚持到底。我们的对手,不仅仅是那个叫洋洋的女孩,还包括了办案单位的相关人员。这是令人头疼的事情。

 

我们没有退路,只能选择无罪辩护。小志刚刚成年,不能有任何犯罪污点。对于一个尚未结婚甚至连恋爱都没有谈过的小男孩来说,这个莫须有的“强奸罪”将是他一生的阴影,会严重影响到他今后的恋爱、婚姻和工作。据我所知,在监狱里“强奸犯”是最为人不齿的。他们在监狱里的地位最卑贱,受尽同监犯人的歧视和欺凌。这是一个孩子无法承受的。

发表于2011-12-30

小志的爸爸,军区参谋长从外地打来电话:“易律师,如果我的孩子真的犯罪了,作为一名军人,我们绝对不会包庇他,哪怕是判小志死罪,我们也认了!但是,如果他没有犯罪,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为他讨回公道!”

 

三、

 

我把案卷认真研究了几遍,得出结论:小志确实是被冤枉的。

 

检方认为,洋洋在小志对其拥抱、亲吻的时候进行了反抗,事后又报警,可以认为是“违背妇女意志”,虽然小志没有得逞,仍然可以认定为“强奸未遂”。从表面上看,检方的指控似乎说得通,但认真推敲之后,却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发表于2011-12-30

性冲动是人类的原始本能,存在于每一个正常人的身体之内。“冲动是魔鬼”,但“性冲动”却是人类社会发展、延续不可缺少的因素。性冲动本身并不是罪恶,性冲动失去控制,才可能构成犯罪。

 

小志是什么时候才判断出洋洋“不同意”的呢?小志在侦查机关的回答是:“我们进了卧室之后,我将她扑倒在床上,她坚持要起身,还对我说了不要这样。这个时候她就是不愿意和我发生关系。但我还是用手按住了她的肩膀,不让她坐起来。”小志的回答显然不是当时真实的想法,而是在接受讯问时回忆当时情形而做出的事后判断。

 

年轻男性在性冲动的支配下,判断力比平时要低很多,此前洋洋给小志的性刺激过于强烈,必然不会刚刚遇到轻微反抗,就放弃对洋洋的试探。根据一般生活经验,一个人从性亢奋恢复到理性,是一个逐渐消退的过程。小志与洋洋强制与反抗的胶着状态,持续的整个过程只有短短的一两分钟,小志需要一段时间来判断洋洋的反应,克制冲动、冷静下来。

发表于2011-12-30

洋洋在QQ聊天中发出的挑逗(“愿意”),和她在小志家的最初反应(“不愿意”),两种态度截然不同,其中巨大的变化对小志造成了严重的认知困难。洋洋的真实意愿到底是怎样的,小志需要进一步试探,重新建立起认识,而这种认识的重新构建,不可能在瞬间完成。洋洋通过不断的反抗行为,逐渐消除了此前基于QQ聊天给小志带来的认识(“愿意”),当全新的认识(“不愿意”)建立之后,小志停止了强制的行动,放弃了更进一步的努力。小志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试探和奸未成”,与“强奸未遂”有着明显区别。

 

办案人员在看到QQ聊天记录的时候,应当已经知道了案件的真相。但是,案子他们为什么还要将程序继续下去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四、

 

检方的证据里,除了洋洋的陈述,还有一份很重要的证人证言,是她在医院门诊部电梯里面遇到的送盒饭的工人。两人分手的时候,洋洋问他要了手机号,所以警方很容易就找到了他。

发表于2011-12-30

小志的家和军队医院紧挨着,是医院的家属楼,每隔一两百米都有值勤的岗哨。如果当时洋洋惊慌失措地跑出小志家,必然会引起岗哨的注意。但是,根据我的调查,当天值勤的战士没有发现异常情况。遗憾的是,由于时间已经隔得比较久远,监控录像已经无法提取。

 

家属楼只有五层,没有电梯。楼道口很窄,最多只能两人并行。楼梯有木质的扶手,下部是铁栅栏。洋洋说,当时小志一只手勒住她的脖子,一只手搬起她大腿,把她弄上楼。我站在楼梯上比划了半天,都没搞明白这是怎样的一种姿势。当时洋洋完全可以抓住扶梯或者大声呼救,让小志无法得逞。但是,我调查了住在三楼一位女医生,她当天下午正好在家,没有听见外面有任何异常的声响。

 

走进小志的家,里面摆设很普通。由于小志的爸爸长期在外地工作,王医生又经常值班,家里的卫生条件并不是太好。地板上有一层灰尘。如果当天洋洋确实被摁在地板上,而且是被拖进卧室的话,衣服上肯定会留下污痕。

 

三楼的邻居给我们提供了一位证人,是她家的送水工。根据送水清单显示,当天下午他给那位邻居家送过水。送水工说,下午六点多钟他送完水下楼,看见一对年青男女并肩下楼,没有什么异常情况。但是,想不起来那对年青男女长的什么模样。

 

从小志的家直行100米就是热闹的大马路,有报亭、水果摊,还有一个公交站台,人来人往。奇怪的是,洋洋当天离开小志家后,没有直接跑向公交车站,而是左拐右拐,朝着几百米外的门诊部大楼而去。

 

发表于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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