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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买房看五证 细数太原楼市“五证不全”现象

发表于2013-06-28

国家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在依法取得“五证”之后,才可进行房产交易活动。2008年,国家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五证”,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然而近年来,房地产“五证”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率比较高的问题。笔者在太原市走访发现,一些不良开发商利用老百姓缺乏商品房专业知识的不足,在“五证”上大做文章。有的楼盘还没开盘就推出“认购”活动,有的楼盘竟然悬挂虚假“五证”大肆揽客…… 

省外开发商:期房收取“认购金”“五证”不全照售房 

笔者在省城走访发现,一些来自省外的国内知名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新楼盘还没开盘的情况下,就推出“认购”活动。购房者要想买房就得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缴纳相应的“认购金”,等正式开盘时抵充一定比例的房款。购房者选择“认购”后,仍存在相当大的风险。房管部门规定,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或恶意拖延不予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省内开发商:悬挂虚假“五证”或“五证”复印件售房 

笔者走访了解到,许多省内开发商所宣传的“五证齐全、大红本”存在不实。在一家楼盘的售楼处笔者看到,悬挂在墙上的“五证”有的是复印件,有的已经过期。开发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是证照过期,根本办不了房屋产权证,而且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或者证照过期就进行销售活动,属于违规售房。许多购房者在一些售楼处看到的“五证齐全、大红本”等只是开发商的一个宣传招牌,实质上是一句空话。房管部门提醒,“五证”不全的房子无法进行产权登记和过户交易,房屋质量有可能也无法保证。 

城中村改造:开发商外包销售营业执照当预售证 

笔者在一些城中村楼盘项目处了解到,随着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加快实施,许多开发商在进行楼盘项目开发的同时,将楼盘销售权外包给销售公司。这些销售公司有营业执照,看起来售房显得很正规。但营业执照不能代替《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规定,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能交易,开发商选择外包销售,目的是为了逃避办理“五证”,销售公司无疑为不良开发商提供了便利。 

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五证”有问题将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双方返还,也就是购房者将房子返还给开发商,开发商把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在目前房价“稳中有升”的形势下,一些不良开发商往往以此为借口确认合同无效,最终受损失的是购房人。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时一定要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 

开发商只要取得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施工、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部门的批准,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另外,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前,要看清楚所购买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发表于2013-06-28

必须要整治这样的现象

发表于2013-07-16

五证不全楼盘一定要留心,一定要买城中村的小产权房,还比较可靠。

发表于2013-09-24

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或者证照过期就进行销售活动,属于违规售房。

发表于2013-09-24

要看清楚所购买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发表于2013-09-24

太原楼市乱象丛生啊

发表于2014-05-29
长风上院快交房了,但开发商不赔违约金,请业主们齐心协力维权,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4-05-29
长风上院快交房了,但开发商不赔违约金,请业主们齐心协力维权,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4-05-29
发表于2014-05-29
长风上院快交房了,但开发商不赔违约金,请业主们齐心协力维权,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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