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小产权房或许有条件转正
- 发表于2013-10-28
如果可以的话为什么还不转正呢
- 发表于2013-10-28
只要土地性质是住宅,应该问题不大
- 发表于2013-10-28
太原的小产权没有春天
- 发表于2013-10-28
希望是真的吧
- 发表于2013-10-28
现在不是说小产权要全面叫停了吗?
- 发表于2013-10-28
土地制度的改革涉及到的东西太多了
- 发表于2013-10-28
只是有条件而已
- 发表于2013-10-28
既然有条件的话就抓紧的
- 发表于2013-10-28
这个得好好看看哈 我觉得是
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383”方案提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收缩政府征地范围。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城市土地归国家,农村土地属集体。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城市建设,必须经过征地变为国有土地。而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高价卖出成为很多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是为“土地财政”。这种土地二元结构导致农民享受不到土地带来的益处,成为征地拆迁矛盾多发的根源。也因为如此,许多建议将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作为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