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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的实质:所谓业主,其实只是长期租客!

发表于2014-07-03
标签:买房 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 

买了房子,但最近听说7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耗尽青春为了套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

看报道,一个官员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应当如何处理是十分重大复杂的问题,是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普通居民无需过度担心。”这不是胡诌吗?怎么可能不担心?70年后难道要让自己的后代再缴纳一笔价格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如果70年后还要再交钱,自己岂不等于是长期的租房?那当了这么多年的“房奴”岂不是太坑爹?

其实,70年产权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伪命题,因为按照目前的建筑安全标准,房子不到30年就成危房了,几乎等不到70年。那假如30年后房子又要被拆,到时候产权又怎么算?再有,就是如果房子到期我们的后代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难道强行让搬走吗?

去年一个什么人大委员站着说话不嫌腰疼:“我国实行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此,到70年期满后,你可以再继续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这就是说,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续费与否视当时政府财政的收支而定,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听听,还是政府说了算!

最近,太原不是还入选最具幸福感的城市了么?可是,老百姓辛辛苦苦买了房子,却稀里糊涂的一直搞不清自己到底是主人还是客人!这是个笑话,还是个笑话呢?


发表于2014-07-03
平二,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的实质:所谓业主,其实只是长期租客!”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7-03

如此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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