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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管理知识小科普,猛戳带走

发表于2014-03-13

自2013年6月1日起,公积金管理将对《公积金管理办法》做出调整,现将能确定的部分公布给大家:
1、关于贷款额度:在核定公积金贷款系数时原系数为0.45现更改为0.15,在6月1日正式执行后,可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确认贷款额度。
例如:原月汇缴额在600元可以贷款45万元的,调整后可能就需要月汇缴额在1800元才可以贷款45万元。
2、关于贷款条件:凡自贷款开始向前一年内,有6次(含6次)以上信用不良,或自贷款开始向前两年内,有10次(含10次)以上房贷逾期,公积金管理将拒绝贷款。
3、关于提前还贷:原公积金贷款自放款后满一年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现变更为放款后三个月即可申请。
4、关于提取要求:买方贷款购房,必须在贷款放款后凭借款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在买方出证后(但未放款的情况下)提取,否则不予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购房者,以后年份将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5、关于额度和提取相关联:以后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客户,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关联,即提取公积金只能有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1)、按可贷款的最高额度贷款,但是不能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只能用来偿还贷款;
(2)、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则需要在贷款额度中扣除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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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03-13

    真的是很有用的 

    发表于2014-03-13

    亲爱的们收藏了吧

    发表于2014-03-13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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