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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4-03-03

会议表决通过《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
   该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两倍的人员,均可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援助对象:年均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人员
   多年来,我市申请法律援助所要求的经济困难标准,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实际上,一些低收入群众虽然不符合领取低保金的标准,但其收入偏低,一旦遇到法律纠纷,无法承担相关费用。
   据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条例为此降低了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当地政府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人员,都是法律援助的对象。另外,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公民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提起公益诉讼、因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标准限制。  
    援助范围:涵盖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13个方面条例提出,法律援助范围涵盖13个方面,具体是:

请求刑事辩护、代理及其他法律帮助;

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社会保险金;

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

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侵权赔偿;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主张权利

工伤、交通、医疗、

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损害赔偿;

办理公证事项;

办理司法鉴定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据悉,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损害赔偿、办理公证事项、办理司法鉴定事项等,均为新增的法律援助事项。
    此外,法律援助方式包括: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代拟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及其他法律帮助;

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行政复议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办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

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方式。    
   援助申请方式:书面、口头、电话、邮寄申请皆可据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条例还增加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
   公民申请可采用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对确有需要的公民,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采取上门受理的方式。采用口头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书面记载,做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后,应当通知申请人书面确认,并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为方便群众,条例还明确,持有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残疾证及无固定生活来源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具体条文。本律将后期及时补充。敬请关注

发表于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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