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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售车修车月底前明码标价 价格欺诈罚5倍违法所得

发表于2014-08-06

  

  这年头是个人就有车,卖煎饼的有,摆地摊的有,做老师的有,开公司的那就得数数!可我没有,不得常常深思一下,自己属不属“银类”这个范畴。


可暂操的心不少,万一有一天咱也是有车一族呢,两轮电动好歹也是车


  有车的你们自己瞅瞅,常开车哪能不坏车修车


  太原市物价局召开全市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明码标价动员会,物价部门将8月份设立为过渡期。太原决定开展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明码标价工作。

 

  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必须在本月底前完成明码标价工作,包括销售汽车时,标明汽车的品名、产地、型号、销售价格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及售后服务电话;售后保养、维修时公示配件价格及工时费等。

  

  9月份,物价等管理部门将对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企业明码标价工作的落实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未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发现有价格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且看且留心吧。

 


发表于2014-08-06

有保险

发表于2014-08-06

这也还没出来具体的哇

发表于2014-08-06

总有猫腻,配件不给你用好的咋地

发表于2014-08-06

惩罚力度太小,再者部门你要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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