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发商售楼未取得预售证 购房者可要求其退款
- 发表于2013-07-26
这个就是这个样子的,米有证怎么卖房子,不合理的啊
- 发表于2013-07-26
但是现在的现状就是好多房子没有证就在卖
- 发表于2013-07-26
嗯这个措施不错
- 发表于2013-07-26
叫KFS不办好手续不能卖房,省的来坑消费者
- 发表于2013-07-31
米有证怎么卖房子,不合理的啊
- 发表于2013-07-31
没有预售证还可以卖、
- 发表于2013-07-31
叫KFS不办好手续不能卖房,省的来坑消费者
- 发表于2013-07-31
太原市目前正在严厉打击没有预售证楼盘的违规售房现象,
- 发表于2013-07-31
有多少人去退款的
太原市目前正在严厉打击没有预售证楼盘的违规售房现象,在市场较不规范时,很多楼盘在没有取得预售证就开始接受预购,并以各种名目收受客户部分购房款,如意向金、预订费等,如今市场趋于规范,此现象有所减少,但仍然有部分存在。
那么我们如果买到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楼盘,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呢?按照规定,开发商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因违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购房者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已付款项。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起诉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是不能要求退还购房款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