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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售楼未取得预售证 购房者可要求其退款

发表于2013-07-25

  太原市目前正在严厉打击没有预售证楼盘的违规售房现象,在市场较不规范时,很多楼盘在没有取得预售证就开始接受预购,并以各种名目收受客户部分购房款,如意向金、预订费等,如今市场趋于规范,此现象有所减少,但仍然有部分存在。

  那么我们如果买到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楼盘,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呢?按照规定,开发商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因违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购房者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已付款项。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起诉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是不能要求退还购房款项的。


发表于2013-07-26

这个就是这个样子的,米有证怎么卖房子,不合理的啊

发表于2013-07-26

但是现在的现状就是好多房子没有证就在卖

发表于2013-07-26

嗯这个措施不错

发表于2013-07-26

叫KFS不办好手续不能卖房,省的来坑消费者

发表于2013-07-31

米有证怎么卖房子,不合理的啊

发表于2013-07-31

没有预售证还可以卖、

发表于2013-07-31

叫KFS不办好手续不能卖房,省的来坑消费者

发表于2013-07-31

太原市目前正在严厉打击没有预售证楼盘的违规售房现象,

发表于2013-07-31

有多少人去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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