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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城改现身 鸡犬不宁” 各方为利益互呛 这比斗地主热闹!

发表于2015-04-03

在城中村的改造中,涉及政府、开发商、村民三大主要利益主体,还有廉租群体、改造后的商品房住区居民、所在区域的其他居民这三大次要利益主体,平衡这六大利益主体的利益对推动“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只有充分利用各方优势,扬长避短,通过协调和均衡多方利益,才能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 



一、 “城中村改造”中利益关系分析   

 

(一)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分析  


1、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诉求主要表现在: 第一,对城市土地和建设实施有效和规范的管理,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促使城市良性发展。第二,促进公共利益。第三,在改造中获得一定的土地收益,为所在片区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第四,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有着不可回避的义务,如果能达到以上的利益诉求,政府将是最大的获益者。  


2、开发商的利益诉求: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品牌效应。


开发商介入拆迁改造过程的优势:(1)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开发后具有优厚的利润(2)开发商实现自己的品牌效应(3)开发商有雄厚的资金可以维持拆迁改造链  开发商介入拆迁改造过程面临的挑战(1)当地政府,设置较高的门槛,对于一些中小投资商望而却步(2)当地的改造中存在太多的问题,致使改造成本上升。

 

3、村民的利益诉求:(1)现有利益的保障,如获得较满意的安置补偿(2)居住环境的改善(3)在收入上没有太大损失  


4、廉租群体的利益诉求:(1)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2)在拆迁过渡期得到,政府的帮助。  


5、改造后的商品房入住居民的利益诉求:(1)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健全的公共基础设施(2)希望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能够和安置的村民区分开来(3)房价合理  


6、所在区域的其他居民:(1)改造不要影响正常交通(2)增加一些公共基础设施(3)规范当地秩序


(二)主要利益主体利益博弈


1、政府与城中村村民的博弈  


从以上利益主体各自利益诉求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着政府、村民的博弈。虽然政府可以凭借自己的权威和政策优势,给村民出台一些有关于土地价格、拆迁费用和安置方案的政策,但受到原居住地丰厚效益强烈刺激的村民,会竭尽全力地抵制那些在他们看来不公平的政策。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抵制拆迁事件,如:上街示威请愿、暴力冲突甚至引火自焚。这类事件

接连发生,表明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和村民矛盾的尖锐性。


2、政府与开发商的博弈


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和开发商也存在各自利益的博弈,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两者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倡导者和合作者”,但是归根到底两者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当其利益发生冲突时,二者就开始博弈。由于开发商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当政府的一些倡导和要求与他们追求利润的初衷冲突时,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开发商们很可能会无视或违背政

府对城市规划的要求。再者,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应主要发挥规划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他需要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而开发商想着的是如何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其间就必然会存在一些矛盾。与此同时,城市政府官员若只关心项目和资金,甚至采取短期行为,则可能受制于开发商,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牺牲公共利益、以及城中村村民和流动人口应有的权益。


3、开发商和城中村村民的博弈


开发商巨大的商业利润是建立在城中村村民原有对土地持续收益损失的基础上,有学者将开发商和城中村村民两者的关系形容为“失利者和获益者”,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民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现有利益的保障,如尽可能多的费用补偿、满意的拆迁安置等,却往往会忽略自身的长远利益,同时,开发商最关心的也还是商业利润,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希望补偿、安置的费用越少越好,很少考虑城中村村民未来收益获得的途径,由此形成了两方尖锐的矛盾,在此博弈中,开发商常处于有利地位。


4、流动人口与以上三方的博弈


流动人口在城中村改造中是最弱势的一方,也是往往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方。


在城中村改造中,他们失去了曾经依赖的生存环境——低廉的生活成本、就近的就业和创业机会、便捷的交通等,虽然目前他们的利益正逐渐受政府重视,但由于户籍制度、保障制度等的限制,他们只能得到有限的帮助。然而,流动人口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力量,其合理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加速城镇发展至关重要,更有助于从内涵上保留城中村原来的积极意义,政府必须加以重视。同时,

开发商其实也可以转换一下营销思路,将城中村改造打造成为形象工程、品牌工程,借助对流动人口的关心,达到宣传和开拓市场的效果,有助于达到三赢的结果(政府城镇化建设、流动人口和开发商)。


那么,如何来化解矛盾、推进城中村改造进而促进现代化建设与发展呢?本文认为,起主要作用的应该是政府,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追求的应该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应当抛开所谓的政绩,全心全意去协调、平衡开发商和村民的利益诉求,以身作则,让村民、开发商真正感受到政府是在维护他们的利益,而不是在与他们争夺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去进行利益

的分配,制定合乎情理的政策。


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村民和开发商的抵触心理,同时要注意保障流动人口的合理权益,才有望在多方利益诉求之间找到平衡点,更好的推动城中村改造有效、有序、平稳、顺利的进行。


二、城中村改造运行模式分析


利益主体为达到利益最大化目标,而不得不做出利益的让步,因此,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妥协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中村改造模式。

(一)以政府为主体的改造模式。


以政府为主体的改造模式是现在很多城市城中村改造使用的方法。国内改造的典型城市有杭州,北京,长沙。这些城市部分地区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政府出资,政府开发”的原则。按照政府确定的城中村规划改造方案,利用财政直接出资,政府负责全部开发过程,进行统一的规划、拆迁、补偿和销售等改造工作。

 

政府主导的改造模式对于城中村的改造可以实现自身的多方面利益诉求,但是同时又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城中村改造治理中的“政府引导或规制”模式使得政府与城中村之间的利益天平更多地倾向于政府一边,折射出明显的“行政化”色彩。政府为了降低拆迁成本,会尽量压低从村民手中征地的成本,抬高开发商进入土地的门槛,最终导致政府的利益一边倒,村民,开发商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引起人们的不满,延缓、阻碍了拆迁改造的进程,由于工期的延长,又提高了拆迁改造成本,使其进入恶性循环。


(二) 以开发商为主体的改造模式。


以开发商为主体的改造模式可以充分的利用市场的力量推动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国内主要的典型城市有:石家庄,兰州,昆明,武汉,珠海等城市。由于政府资金不足或者其他非资金原因,不得不以优惠的政策,引进开发商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开发商按照政府确定大的城市规划改造方案,对于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


开发商作为利益的主体有较多的优势,开发商经验丰富,拥有先进的经营管理能力,有利于提升开发区域的品质、档次与社会影响力;开发商可以实现城中村稀缺土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同时开发商做为本次改造的最大获利者,为压低改造成本会导致补偿资金的缩水或者向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极端化发展,不利于社会效益的实现。


(三)以城中村村民为主体的改造模式。


以城中村村民为主体的改造模式,可以大幅度的降低改造的阻力。国内比较典型的城市有:西安,广州,长沙等。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开发商介入的改造模式。广州的城中村改造的模式就是这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基本政策、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


村集体和村民为改造的主体,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有城中村自行改造开发,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不允许开发商介入。


村民为主的改造模式,可以最大化的满足居民自身的利益诉求。有利于调动村民的改造积极性,工作遇到的阻力最小化,降低开发强度。但是由于村民开发建设缺乏经验,经营管理能力有限,又制约了改造进程,改造进行的难以很彻底,出现大城中村变成小城中村的困境。


(四)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居民参与多种开发模式。


本文认为这种多方参与共同改造模式是一种最优的改造模式。


我国深圳改造模式便采取的这种方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引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制定基本政策,出台扶持和优惠措施。改造的主体为开发商,居民作为参与者参与整个改造过程。


如长沙市的天马小区改造模式,即由政府指导,高校参与,居民配合的多方参与共同改造。天马小区的改造模式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的建设中都凸显出自己的特色,第一阶段主要是对于农民的安置模式上的创新,创建了“集中统一,重建安置”的拆迁安置模式;再又创建了“政府指导,高校参与”的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新模式来获得一定的收入弥补前期建设的资金空洞.后来又打造出具有自己的特色的“依托市场,多方介入”的长期发展模式。保证了居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保证居民的安居乐业。相对于政府和开发商来说,居民本身处于改造的弱势一方,但如果政府和开发商能够做出适当的利益让步,让居民参与进去,为部分居民在改造过程中提供工作在改造的工作中既可以得到一定的收入,又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因为开发改造的周期比较长,这样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渡时期居民因担心失去收入而不肯拆迁的困境。


三、城中村改造对策及建议分析


在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大量的“城中村”因其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缺乏统一规划的弊病而被纳入改造范围,征地拆迁工作往往面临着巨大阻力,各地为此也创造了不少“城中村”改造安置的模式。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推进陈城中村改造工作。


(一)进行改造区域规划和补偿安置方案细则公示


在政府主导的改造模式下,政府对于改造区的区域规划和补偿安置方案的细则的公开程度决定着村民的知情情况。在2014年长沙鸭子铺的改造工程中曾有村民反映政府对于改造区域的规划缺少长期性和明确性。如果能够在社区进行改造区域的规划公示,将有助于打消居民疑虑,提高其政策认同度。政策是否存在误读,也需要通过信息进一步公开来解决。村民作为受改造项目影响的拆迁对象,其知情权应该受到充分保障。


(二)提高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科学性。


要提高城中村改造的科学性,不仅需要考虑本地的情况,有时候也需要借鉴全国各地其他地方的开发模式,分区规划,选择就地安置或异地安置的模式。是否要将其划分为公共基础设施区、商业区与商品住宅区。政府作为一个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机构,自然要兼顾各方利益,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尽可能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三)补偿方式与融资渠道多样化


在2014年11月长沙官方公布的近年要改造的八十多个城中村来说,为尽可能降低“城中村”拆迁改造成本,同时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可以采取引导开发商提前介入的方式。政府制定片区改造开发规划,划出商业开发区。在政府的指导与协调下,由开发商与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协商,将集体净资产及土地折价入股,开发商投资开发,项目建成后按比例分红,确保居民能够持续获取该区域开发建设的收益。另外还可以开发一些商业门面和配套性经营场所,缓解居民就业压力。


(四)建立失业养老保障基金与教育培训机制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长沙市的城中村居民之前的收入来源大多数是依靠仓库出租,拆迁改造后一大部分人很可能会面临着失业问题,生活失去保障。


提取部分补偿费设立失业与养老保障基金是十分有必要的,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也能减少现在居民对以后生活完全失去保障的担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部门的拆迁压力。鉴于当地居民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同时还应该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对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技能培训,激励居民学习工作技能,引导他们参与市场就业。


(五)转变政府工作理念,加强居民参与度

 

 在“城中村”拆迁改造中,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规划、引导、协调、服务与监督,不必也不应包办一切。只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居民集体的作用,在规划阶段就强化居民参与,通过多方互动与广泛协商达成共识,拆迁中的种种矛盾将会提前消解,最终达到多赢的结局。


(六)加大政策和法制的宣传力度

1.要充分考虑到拆迁工作直接关乎广大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在制订完善拆迁补偿政策时应广泛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多层次全方位的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拆迁安置政策,让被征收房屋拆迁人了解其内容,理解其合理性;

2.要加大对“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与被拆迁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使被拆迁人在突发性事件中能识大体顾大局。

3.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七)建立居民拆迁改造监督机制

在拆迁、改造的过程中,由于存在着较大的利益驱动,部分居民,违法建造房屋,占用集体土地,以此套取政府的补偿资金。政府工作人员,拆迁方式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居民监督机制的成立一方面可以有效的遏制套取补助金现象,缓解资金方面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居民的根本利益。


发表于2015-04-05

城中村改造”中利益关系分析

发表于2015-04-05

哈哈果然精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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