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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落户新政策(3.4)

发表于2016-11-14
标签:证明 落户 申请 户口 房屋所有权证 

三、直系亲属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和稳定收入的居民,凡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属外地户口的应准予落户。属父母投靠在并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


5、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7、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直系亲属投靠”,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公安分、县(市)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

发表于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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