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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的条件是什么啊??只有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可以接吗??

发表于2009-12-14
交房的条件是什么啊??只有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可以接吗??
发表于2009-12-14
交房的条件,应按合同执行。合同约定交房条件中,有备案表的,一定要有务备案表
法律对交房的强制要求是,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具体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具体内容,现在没有统一的认识,个案中也会出现不同的理解。但我认为竣工验收合格至少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即: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发表于20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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