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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问题】一、小区10月31日通知收房,但房屋质量不合格,所说的一些硬化设施也没有达到标准。同时还收取一些之前合同中没有提到的费用。现在业主大都没有收房,请问该如何解决?

发表于2009-12-16

 一、小区10月31日通知收房,但房屋质量不合格,所说的一些硬化设施也没有达到标准。同时还收取一些之前合同中没有提到的费用。现在业主大都没有收房,请问该如何解决?

答:这其实是三个问题,第一个是质量不合格应如何处理,像本次讲座所说,质量不合格分两种情况:(一)主体质量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二)非前种情况之外的一般质量问题,业主应第一时间要求开发商整改,维修,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赔偿损失。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如开发商不履行相关义务,业主可能自己维修后向开发商主张相关维修费用及损失。第二个问题是设施没有达到标准,应按合同规定审查开发商的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条件,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如不符合交房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个问题是不合理费用问题,合同中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的费用可以拒交,开发商无权因此不交房。开发商因此不交房的,应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对开发商要求的费用有异议的,应要求开发商说明收取的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最后提醒大家,处理交房流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应有证据意识。
发表于2009-12-17
房屋质量这么重要,还是第一次听到房屋质量竣工备案表这个专业词汇
发表于2009-12-17
太有用了@@@希望下次可以和搜房网友一起参加
发表于2009-12-17
发表于2009-12-17

这个不是说要讲究诉讼成本的么?

发表于2009-12-17
发表于2009-12-17
费用是最头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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