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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律师答疑】九、法律规定的最后交房后业主应该获得的证件有哪些?有没有范本展示。

发表于2009-12-16
九、法律规定的最后交房后业主应该获得的证件有哪些?有没有范本展示。
答:交房时,开发商一般应该向买房人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向业主出示或者提供这些文件,业主有权拒绝接房,由此造成的逾期交房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这些文件都是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的示范文本。
发表于2009-12-17
发表于2009-12-17
发表于2009-12-17
怎么分辨真假?
发表于2009-12-17
对啊,一些必须有的证件是防止开发商忽悠老百姓的尚方宝剑!
发表于2009-12-17
发表于2010-12-12
好帖,支持下
发表于2012-11-2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市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若未向购房人提供上述两项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此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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