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4|5|上一页
/5页

主题:国务院: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 工作不力致恶性事件官员将追责

发表于2010-05-26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今年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到现在已有三个多月,尚无最新进展。

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是地方阻力太大导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到现在没有进展。”“但条例不会夭折,这次的紧急通知,很可能是一个过渡。”
发表于2010-05-26
有什么用啊
发表于2010-05-26
跟不说一样
发表于2010-05-26
发表于2010-05-26
那城市里的拆迁呢
发表于2010-05-26
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是地方阻力太大导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到现在没有进展。”
现在国家搞不好很多都是地方保护主义
发表于2010-05-26
很难啊
发表于2010-05-26
国家有国家的政策,地方有地方的决策。      没戏的
发表于2010-05-26
政策很难贯彻下来啊
发表于2010-05-26
到哪里,吃亏的都是没权没势没钱的人
上一页|1|2|3|4|5|上一页
/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