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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尖草坪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发表于2016-04-27
标签:补偿 棚户区改造 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 房屋权利人 

根据太原市尖草坪区棚户区改造的需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7日作出草坪政房征决〔2016〕2、10、13、14、19、24、25、30、42、43、56、58、59、66、67、72、76、83、84、85、86、91、94、96、98、101、112、114、117、118、119、130、136、138、141、142号征收决定,对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原太原造纸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但部分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件)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相关房屋权利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自该公告登报之日起视同送达,请相关房屋权利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征收人有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相关房屋权利人明细

利害关系人:周莉、刘和平、李作明、郭清文、高明亮、冀海生、韩元思、陈爱萍、李跃周、刘海金、张延杰、苗高才、郭慧琴、续来宝、侯腊祥、齐玉良、马忠民、姚晓龙、王晋龙

被征收人:郭素兰、武爱香、暴栓则、李志伟、郗向东、王秀成、郭金香、于保只、王立国、李焕玲、杨洁、李惠生、刘改平、郭成才、暴先凤、李煜琼、李改鱼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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