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上一页
/3页

主题:【太原的哥拼客乘客可拒付车费】

发表于2013-06-08

 《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执行。乘客有权拒付乘车费用:无计价器、使用故障计价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当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起步价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拼客、甩客、倒客或故意绕行。

发表于2013-06-08

这个不错

发表于2013-06-17

这样的政策不错

发表于2013-06-17

以前就被这样的出租车骗过

发表于2013-06-17

司机可坏了

发表于2013-06-17

尤其是晚上,宰人了

发表于2013-06-27

这样的情况太多了

发表于2013-06-27

不付费会打人的

发表于2013-06-27

这个政策不错

发表于2013-06-27

火车站拼车现象还是很多呀

上一页|1|2|3|上一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