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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女婴“不救死”背后有保障制度缺失

发表于2013-05-22

】据媒体报道,日前一严重窒息女婴在奉贤医院产科降生,因家属放弃治疗,该名女婴挣扎2小时后在外公怀中不幸去世。该名女婴的遭遇在网上引起巨大关注,有人谴责家属太过冷漠,也有一些网友理解他们的做法,认为不能再用道德杀孩子的家属,在生死关头,家属只能用理智战胜情感。

婴儿在出生过程中发生严重窒息并非个案,医学上对此有严格的新生儿测评标准,被评价低于4分的婴儿存活概率低,即使存活也可能因脑部损伤导致智力问题或脑瘫,如果施治,将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巨额的后续治疗费用。这也是部分网友表示理解的主要原因。

但从情理上看,眼看着一条生命如此无助的死去,却不采取任何挽救措施,依然是有违人伦底线的行为。而我们更须看到,这背后还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一方面,严重窒息婴儿并非个个都无法救活,有的严重窒息婴儿不但活下来,而且也并无后遗症。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现实生活中,不少家庭的亲人罹患绝症,同样无望治愈,但家人依然会不惜代价继续施治。一些患者因事故成为植物人,也依然有家人不放弃治疗,每天为其擦身护理。这些看似无意义的行为,体现的是对生命、亲情最起码的尊重。

当然,要让一个普通家庭全力承担的后续治疗费用,确实也勉为其难。2010年,东莞“慈母杀子”案当事人就曾为脑瘫儿子付出上百万治疗费,并放弃了自己银行白领的工作,最终精神崩溃,杀子自杀。

既然新生儿严重窒息病例并不罕见,因此致残的病例也有一定比例。那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时就需要将其列为保障对象。欧美等发达国家目前都已普遍实施这一保障措施。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当然可能因财力不足,一时无法达到欧美的高保障标准,但依然需要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让遭遇不幸的家庭有机会选择不放弃治疗,而不是在巨额费用下早早签下孩子的“死亡诀别书”。

从社会慈善发展来看,也需要有意识培养一批社会组织,去为这些不幸家庭募集善款,提供专业化的后续护理服务,切实减少普通家庭抚养成本。

应该看到,这样的社会支持并非全无意义,对小生命的关怀本身就是对不幸家庭的巨大安慰,可以让这些家庭更早走出丧亲之痛,不至于长久陷入内心歉疚之中,抱憾终身。同时,也能培育全社会对生命的敬畏之情,减少社会现代化过程中过度理性思维对道德底线的巨大破坏力。汶川地震、芦山地震时,我们都看到救援队不惜代价抢救生命的行动,因为埋在废墟下的不仅是一个“农村生产力”,而是一个生命,一个无价的生命。今天,每一个躺在产房内的小生命同样是无价之宝,需要我们用好的制度来挽留他们,而不要把他们随手推给死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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