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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城中村改造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发表于2013-06-09

每个城区完成3至5个城中村整村拆除任务;凡列为整村拆除的村,一旦启动拆迁,当年必须拆完。3月10日召开的太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敲定了今年城中村改造的目标和举措。
太原市目前共有154个城中村。2003年,该市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2008年出台了首个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办法。截至2012年底,共拆除旧村建筑面积约399万平方米,其中10个村实现了整村拆除。
针对城中村改造都存在的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规划设计水平不高、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太原市近日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以依法、快速、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统一拆迁补偿标准——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为合法建筑,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标准进行置换。
2012年1月1日前,合法宅基地上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考虑到历史因素,三层、四层、五层,分别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每平方米800元)的90%、70%、40%给予货币补贴;六层及六层以上不予补贴。2012年1月1日后,新建的三层及三层以上部分不予补贴。非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选择一流规划设计单位,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与城市整体规划相结合,打破村与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界限连片改造,规划设计范围以城市路网为界,连片整体开发改造。改造中合理配建幼儿园、中小学、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并与村民安置房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实施多项优惠政策——村集体或开发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备案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返还85%用于支付村民征收拆迁安置成本。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即报即办,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等7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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