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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实质差异:

发表于2016-04-01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城镇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此类住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即使合法的“小产权房”也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而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

  1.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2.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3.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4.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5.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现国家有规定,城里人是不允许购买小产权房的,小产权房也不能上市交易。但作为农村人来说,还是有这种买卖的,但也有一定风险。


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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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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