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购房者面对以下房屋问题请说“不”

发表于2014-06-05

消费者权益日,侵权与维权的讨论在一年中的这个时候又成为热议的焦点。在发展日益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侵权与维权事件也时有发生。人们不禁要问:“规范经营去哪了,楼市投诉几时休?”每逢年中年底都是商品房交房集中的时期,而在这个阶段,也是房地产及装修类投诉最为集中的阶段。面对各种房产纠纷,购房者应该如何与开发商斡旋?记者近期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房地产市场纠纷的焦点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并特别走访了相关房地产律师,提醒购房者利用正确手段解决问题,切忌偏激。

精装修未达标购房者请说“不”

案例再现:

业主张女士于2011年在河西区某项目购买一套LOFT精装公寓。2013年年底交房验收,张女士发现精准标准与看样板房时的许诺有很大差别,如木门关闭缝隙较大、自动喷淋洒水喷头布线漏在墙外等,最让张女士气愤的是屋内空气质量中甲醛等指标严重超标。“本来公寓就不属于通风房间,这么污染的空气让我怎么搬进来?”

于是,张女士表示拒绝收房,并准备找开发商讨要说法。她认为房屋交付证明算是施工完毕,具备了交房条件,但精装标准未能按照开发商买房时的标准履行,因此,开发商除了在承担保修责任外,还要给予一定补偿。

律师支招:关于精装修房屋何时视为交房及装修未达标的问题,主要要参考合同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精装修的房屋,是由开发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一份装修合同,那么,也就是说,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与装修合同的交房时间是不同的。如果是上述情况,那么,业主首先要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房屋的交房标准,参考合同附件4。然后,再根据装修合同约定的精装修标准,考量装修是否达标,如果有不达标的情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