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入住或准入住“乐活城"的房友请进

发表于2013-03-10

日前,太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为维护规划严肃性,今后已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修改控规内容。遵循连片改造原则,严禁小地块零星开发建设。城中村将纳入城市统一规划,连片进行改造。

建设用地将坚持以城市道路为界合理划分开发地块用地规模。遵循连片改造原则,严禁小地块零星开发建设。建设用地容积率将被严格控制,政策性住房容积率原则上不得突破3.5。

为保证城市改造和建设顺利实施,建设用地规划将优先考虑拆迁安置房用地,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将加大。今后,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不论新旧,一律依法整改,不能整改的,将依法拆除重建。

发表于2013-03-10

太原新闻网讯村民安置房不开工建设,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开工建设;村民安置房不竣工分配,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对外销售。3月8日,太原市公布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就城中村改造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太原市政府要求,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依法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医疗和城镇居民养老等保险体系。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在收费减免方面,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中小学建设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于发展经济的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其余6项费用免收。

为加快城中村改造相关手续的办理速度,太原市政府要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扁平化作业,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同时,对于取得开工建设计划的村民安置房项目,市供电、供水等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太原市政府要求,城中村改造五年完成。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大对城中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凡违反规划建设和设计水平低的建筑,坚决予以拆除,保证城中村改造规划顺利实施。

发表于2013-03-10

乐活城啊,求你老人家了,我们的首付怎么办?不要逼人变态。

发表于2013-03-12

完了,完了,彻底完了。

发表于2013-03-12

强烈要求退房。

发表于2013-03-15

从3月11日起至4月25日,太原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集中整顿工作。如果房产中介违规操作,将会被监管部门一查到底,并记入行业“黑名单”。

相关负责人表示,从4月1日至15日,太原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监管处、房地产监察队、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联合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次集中整顿的内容包括:

1.违规代理销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和“五证”不全的楼盘;

2.违规经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屋;

3.违反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规定,直接或变相收取买卖当事人的交易房款;

4.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办机构,对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及时到市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擅自经营;

6.为当事人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

7.不履行必要的告知说明义务,不实行明码标价,收取不正当费用;

8.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买(租)进高价卖(租)出,赚取房屋差价;

9.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10.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迫交易;

11.房地产经纪合同不加盖机构印章和没有两名有资格经纪人员签字等。

发表于2013-03-15

3.违反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规定,直接或变相收取买卖当事人的交易房款;

10.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迫交易;

以上两条或许对我们已经缴纳首付或全款的受害者有用,大家多关注。

发表于2013-03-15

对,他们就是以欺骗的方式收取了我们的付款。最初说的振振有词:大红本、没问题、建设用地、城中村改造、133工程……,说的天花乱坠,如今,证明我们被骗了吧,报案吧,起诉吧,他们与我们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是假的,是诈骗性质的合同,他们是犯罪嫌疑人,我们是受害人,若政府不保护我们而保护了开发商就是失职,追不回我们的经济损失就是严重失职。

发表于2013-03-18

什么都不错

发表于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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