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地产必知的264条基础知识

发表于2012-10-25
87、购房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可以退还吗? 答: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 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 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发表于2012-10-25
88、在什么情况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交付使用? 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
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 城建档案、燃气和民房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 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发表于2012-10-25
89、在交付时,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 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 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发表于2012-10-25
90、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开发商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 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发表于2012-10-25
 91、在房屋交付时,发展商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发表于2012-10-25
 91、在房屋交付时,发展商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发表于2012-10-25
 91、在房屋交付时,发展商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发表于2012-10-25
 92、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在质量保修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 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 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以下 简称《规定》 )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 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 担责任。
发表于2012-10-25
 93、商品房延期交付的,转让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因转让人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 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转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转让人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但转让人与受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表于2012-10-25
 94、购买预售商品房后,发展商是否可以将开发项目转让? 答: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 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