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地产必知的264条基础知识

发表于2012-10-26
185、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一)当事人 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 文件, 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三)登记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
发表于2012-10-26
186、房地产登记中,土地的使用年期是怎样确定的? 答:1988 年 1 月 3 日之前政府无偿划拔用地仍按原规定执行,即:(1)住宅 50 年;(2) 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市政、公共建筑、交通、特殊用地 50 年;(3)工业、仓储 30 年; (4)商业、金融业用地 20 年;(5)种植、畜牧、养殖业用地 20 年。 1988 年 1 月 3 日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 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 (1)居住用地 70 年; (2)工业用地 50 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发表于2012-10-26
187、什么叫“确权”? 答:确权就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确认。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 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 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
发表于2012-10-26
 188、 《房地产证》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现在所发的《房地产证》 ,主要记载业主所购房地产的房产与土地的有关内容。如 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土地的权属来源、宗地号、土地等级、用途、使用年限;房地产的 名称、栋号、房号、建筑面积、建购价款等。
发表于2012-10-26
189、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 答: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 ,但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 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 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发表于2012-10-26
190、什么叫房地产初始登记? 答: 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 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 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
发表于2012-10-26
191、哪些情况应申请初始登记? 答: (1)通过行政划拨或出让手续取得土地的,应在完成用地手续后三十日内申请土 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地产和建筑物、附着物的,自 取得建筑物、 附着物竣工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应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 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 地产增加面积的,增加部分应在竣工后六十日申请初始登记。
发表于2012-10-26
 192、如何查证《房地产证》的真实性? 答: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查证: (1)拿《房地产证》到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产权 档案室(深南中路档案大厦 10 楼)查询,看是否已有登记记录, 《房地产证》号、房地产
坐落位置是否属实; (2)注意识别《房地产证》上所盖印章的真伪。自我市发放《房地产 证》以来,共使用过以下几种印章:“深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证专用章”(1989 年 10 月 20 日前)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印章(1989 年 10 月 21 日—1991 年 8 月 16 日) ;“深圳市 房地产权管理处”印章(1991 年 8 月 17 日—1992 年 1 月 20 日) ;“深圳市房地产权管理处” 钢印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证专用章”。要注意印章的使用日期及字体。
发表于2012-10-26
193、查阅产权档案有什么规定? 答:可以查阅房地产权档案的组织或个人为: (1)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2)依 法行使有关权力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受权利人委托代理房地产有关事务 的律师及有关人员; (4)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拍卖行授权的工作人员。 房地产权档案查阅地点:深南中路档案大楼十楼房地产权档案部。
发表于2012-10-26
194、什么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答: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 发生变化的;(3)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