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地产必知的264条基础知识

发表于2012-10-26
 215、第三者担保的抵押登记应如何办理? 答:第三者担保的抵押贷款在提交资料时,除按一般现楼抵押贷款提交资料外,还应提 交第三者(通常是借款人)的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抵押人与借 款人。
发表于2012-10-26
 216、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答: 凡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的企业土地, 在未向政府缴纳地价或未缴足地价 前,不能单独以土地进行抵押登记;若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合法登记,可以同意单独以房屋作 抵押,在处分抵押物时,必须委托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进行 拍卖或变卖,不动产拍卖行负 责扣发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凡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不得擅自为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发表于2012-10-26
 217、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1)抵押权人属金融机构的,应由金融机构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2)抵押权人属 企业的,应由企业提交身份证明和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3)抵押权人属个人的,应由提 交经公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并亲自到收文窗口交件;(4)注销抵押应与申请注销的抵押物 证件同时提交(即房地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办事人应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
发表于2012-10-26
218、 双方共同购买已办理按揭登记的房地产, 一方因故退出或转让, 该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已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应由抵押权 人、转让人和受让人三方签订有关的公证书,即签订将原抵押转移给新的受让方的协议;抵 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转移给新的受让人的, 要向登记机关同时提供房地产转让和现楼房地产抵押登记两套资 料。登记部门先按转让办理,待新的受让人的《房地产证》打印后,同时办理抵押登记。
发表于2012-10-26
219、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否销售、抵押? 答: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 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 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时已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 停车场及车位可以销售、 抵押。
发表于2012-10-26
220、已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原合同内容变更的,如何办理登记?答:已办理抵押登记后,若发生变更抵押物,追加抵押物,变更抵押金额、币种或抵押 期限等情况,应提交记载变更内容的抵押公证书、原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公证书复印件,登 记机关作相应的变更抵押登记。
发表于2012-10-26
 221、什么叫分割房地产? 答: 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 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 《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 ,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发表于2012-10-26
 222、如何办理分割房地产的《房地产证》?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答: 分割的房地产必须是能在实地分割清楚的, 如按层登记的房地产分割为按套登记等。 由分割人填写《房地产其它登记申请书》 ,分割后的房地产需要进行查丈的,还要申请查丈。 该项登记仅需缴纳登记费
发表于2012-10-26
223、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同一权利人的多个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属于《房地产证》的合并或分割,应经过重 新测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属多个权利人的商业用途房地产, 将分散业权合起来重新划 分实际上是重新转让,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发表于2012-10-26
225、安居房分为哪几种? 答: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 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