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地产必知的264条基础知识

发表于2012-10-25
8、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 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 2001 年 8 月 6 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 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 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 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
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深府[2001]94 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 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 10%,可以合作建房。
发表于2012-10-25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 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 为。
发表于2012-10-25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 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 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 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发表于2012-10-25
 1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 但不得处分。
发表于2012-10-25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 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 (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 币种、 交付方式及时间; (五) 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 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 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表于2012-10-25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 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 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 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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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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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什么是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 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发表于2012-10-25
16、什么是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 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发表于2012-10-25
 17、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需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 卖规定》 ,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