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地产必知的264条基础知识

发表于2012-10-26
225、安居房分为哪几种? 答: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 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发表于2012-10-26
 226、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 答: 购买了安居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业主, 可到深圳市住宅局售房中心申请办理取 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手续。 (1)已办理了《房地产证》 (绿证)(2)所购安居房无产权纠纷; ; (3)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局档案记录相符; (4)所购安居房不需补差。
发表于2012-10-26
 227、未满足以上条件的,如何申请? 答:凡未满足申请条件的,必须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 (1) 未办理《房地产证》的,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方可申请; (2)有产权纠纷的,需待纠 纷解决后才能申请; (3)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局档案记录不相符的,需依据有关规定办 理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 (4)按《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需要 补差的,补差后才能申请。
发表于2012-10-26
 228、公房上市需要哪些手续? 答: 满足申请条件的业主到市住宅局售房中心领取并填写 《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审
核表》 ;获批准后,则可领取“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申请人凭批复及 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发表于2012-10-26
229、办理安居房换证或换证与转移登记同时进行产权登记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办理安居房换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深圳市安居房换证登记申请书》(2) (1) ; 《房 地产证》(3)市房改办批复; ; (4)申请人身份证明。 办理安居房换证与转移登记同时进行的,所需提供的资料: (1) 《深圳市安居房换证登 记申请书》《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 、 ; 《房地产证》(3)市房改办批复; ;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转移时买方为单位的,还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的提 交单位成立批文和负责人任命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 (5)经公证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如属赠与、继承、交换情况的,则 需先换证再进行转移登记。
发表于2012-10-26
 230、办理安居房换证或换证转移登记同时进行产权登记的,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答:安居房换证登记的,应缴纳以下税费: (1)按房改购买价计交 1%的国有土地收益 金; (2)登记费,个人 50 元,单位 80 元; (3)按登记价计交 0.5‰的印花税及每本证贴 5 元印花票。 安居房转让的,应缴纳以下税费: (1)销售营业税,按(销售价-原价)的 5%,售方 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税额的 1%,售方缴纳,国土部门代 收; (3)印花税,按销售价的 0.05%,另每证贴花 5 元,双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4)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额的 20%,售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5)登记费,个人 50 元,单位 80 元买方缴纳,国土部门收取; (6)契税,按销售价的 1%,买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安居房转让优惠政策: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 1 年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城市 建设维护税;(2)个人出售自用 5 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2012-10-26
231、安居房上市需不需要补差价? 答: (1)1992 年 1 月 1 日之后购买的准成本价、全成本价安居房,面积超过 70 平方 米的, 1992 年 1 月 1 日前购买的准成本价、 和 全成本价安居房, 夫妻双方户口都是在 1988 年 6 月 10 日以后调入深圳的,购买 1988 年 6 月 10 日后兴建的面积大于 70 平方米的安居 房,不需补交差价即可获得全产权。 (2)1992 年 1 月 1 日之后购买的准成本价、全成本价 安居房,面积小于 70 平方米的,和 1992 年 1 月 1 日之后购买并在 1988 年 6 月 10 日前竣 工的安居房,需补差后获得全产权。
发表于2012-10-26
 231、安居房上市需不需要补差价? 答: (1)1992 年 1 月 1 日之后购买的准成本价、全成本价安居房,面积超过 70 平方 米的, 1992 年 1 月 1 日前购买的准成本价、 和 全成本价安居房, 夫妻双方户口都是在 1988 年 6 月 10 日以后调入深圳的,购买 1988 年 6 月 10 日后兴建的面积大于 70 平方米的安居 房,不需补交差价即可获得全产权。 (2)1992 年 1 月 1 日之后购买的准成本价、全成本价 安居房,面积小于 70 平方米的,和 1992 年 1 月 1 日之后购买并在 1988 年 6 月 10 日前竣 工的安居房,需补差后获得全产权。
发表于2012-10-26
233、安居房可否赠与?如何办理? 答:安居房不可赠与。待完成了公房上市手续,则视同商品房,可以依法赠与,手续等 同商品房赠与手续。
发表于2012-10-26
 234、房屋租赁关系是否需要登记?不进行合同登记,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需要登记。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 区主管机关登记。 租赁当事人违反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的有关规定, 出租房屋而不进行登记的, 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处以月租金的一至二倍罚款, 并追缴管理费和滞纳金; 对有过错的承租 人或受转租人处以一倍以下罚款。